收藏翔宇在线留言网站地图

您好!欢迎来到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品牌官网!
咨询热线:131-8928-6686
咨询热线131-8928-6686

中山25年经验律师事务所精专于刑事辩护案件、离婚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常见问题 » 江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江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返回列表 来源: 翔宇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江门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9-22 11:16:21

合同违约赔偿金的形式还是多种的。在签订合同时,也要看清楚这个赔偿金的比例或者数额,不然违约后才清楚,是要赔偿的数额巨大,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和赔偿标准为你解惑。

一、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

1、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3、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要签订合同的情况。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是有违约条款,一旦签约之后其中一方有违约的行为,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违约金,在合同中也可以标明违约金的比例或是金额,希望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到你。

以上就是翔宇法律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知识,若你们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有更多关于广东法律咨询的内容,可以拨打法律免费咨询电话13189286686,或咨询在线客服。

联系翔宇
咨询热线:13189286686

QQ:932089536

座机:0760-88877682

邮箱:932089536@qq.com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大楼5楼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