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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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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0-09-22 11:40:15

抢劫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以上就是翔宇法律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抢劫罪的相关知识,若你们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有更多关于广东法律咨询的内容,可以拨打法律免费咨询电话13189286686,或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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